窄化与偏离:当前文化产业一个必须破除的思路

摘要:当前,有一种意识已经成为支配国内社会各界关于文化-经济决策的流行思路,其要点是:将文化的经济功能归结为文化产业,又将文化产业的功能理解为满足社会精神生活的需要,进而按照想象中的精神生活需求去策划实施各种对应性的“文化产业”项目。该思路体现了决策层及主流社会对消费社会时代文化—经济发展势态的严重误判,其影响所及,关涉我国在教育、文化、经济等领域宏观战略布局上的严重偏差。

关键词:文化产业;文化的经济功能;消费社会;文化向经济领域的进入;意义爆炸

与1990年代不同,今天一讲到文化,人们会立刻联想到“文化产业”。各级政府、民间投资者、教育界、设计界乃至江湖各路豪杰都把目光聚焦到文化产业之上,一时间祖国大地文化产业园区蜂起:民俗城、798、新天地、水浒城、观音故里、梁祝故里、老子城、桃花源,如此等等不一而足。此间,有一种意识已经成为支配社会各界关于文化-经济决策的流行思路,其要点一是将文化的经济功能归结为文化产业;二是将文化产业的功能理解为满足社会精神生活的需要;三是按照想象中的精神生活需求去策划实施各种对应性、突发奇想的“文化产业”项目。这是支撑当前从政府、民间到学界关于文化产业投资决策的普遍思路,或者可以更明确地说,这一看似严谨、颇有学理的思路是目前在国内支撑许多大规模的政绩工程并代表了大部分国民文化经济观念的“共识”。

此一共识虽未必明言,但在实际通行;虽然表面上看去并无大错,但理论起来却关涉深远。关键是,这一思路是以对世界先进经济形态的理解、开创为表象的,因此,其所包含的内在误判和偏差,影响会十分深远。比如,几乎所有内容空洞、大同小异的文化产业园区开园的时候,主事者都会说是在贯彻中央“文化大发展”、经济优化提升的发展战略,但实际上,他们之所为和打算与真正应该突破的中国经济的升级换代毫无关系……实际上,在全社会一再升级且一再走偏的文化产业的大潮之下,分析并打破此一共识已经刻不容缓。

一误识:“文化”的经济功能=文化产业

该思路的基础是一个前提性的判断:“文化的经济功能=文化产业”。这是当前颇有代表性的主流意识。它基于对文化经济功能理解的窄化,来源于对消费社会文化与经济之时代关系的误判,而其纵深的思维机制却可以追溯到中国近半个世纪以来意识形态强制性宣讲的历史。

所谓文化经济功能的“窄化”,不是说将文化的总体功能做了只与经济相关连的狭隘理解,意在强调文化除经济而外还有其他种种非经济的功能。比如我们通常在詹姆逊、法兰克福学派一类批判理论家那里读到的所谓“文化工业”瓦解了文化、文化要有超越性之类①。也不是说文化除了直接的文化产业功能而外,还有长远、间接的经济功能,意在强调文化影响对于市场空间的前瞻性开启②。比如学界关于企业文化、诚信价值经济功能的讨论,关于中国文化传播在世界性购买认同中经济作用的讨论等等。此所谓文化的经济功能是指:在消费社会时代,文化直接在产品交易中所实现的价值。“窄化”云云是说,狭隘地理解了文化在直接经济产品中的价值构成,是说,如果文化的经济功能只瞄准和落实到文化产业(cultural industry )上,那它在经济总量和经济价值构成中的比重就会被不恰当地严重低估,大打折扣。

文化的经济功能=文化产业吗?似乎并没有人明确地这样说,但实际上与此相关的说法随处可见。比如说“‘文化生产力’是当代社会以社会化生产和市场经济为依托,以现代科学技术为手段,以文化产业的兴起为标志和典型形态,生产满足人们精神需求的文化产品的水平和力量”③。这里,文化的经济能量是被界定为以文化产业为标志的“满足人们精神需求的文化产品”的“水平和力量”的。这甚至是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04年)对“文化及其相关产业”内容的规范性界定:“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在反复修改之后,在2012年国家统计局颁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中,“文化及相关产业”仍然被“定义”为:“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它包括四大内容:

1.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

2.为实现文化产品生产所必需的辅助生产活动;

3.作为文化产品实物载体或制作(使用、传播、展示)工具的文化用品的生产活动(包括制造和销售);

4.为实现文化产品生产所需专用设备的生产活动(包括制造和销售)。④

根据这一权威的界定,学者们对文化经济功能的产业体现纷纷做出如下类似性的表述:“包括提供文化产品(如图书、音像制品等)、文化传播服务(如广播电视、文艺表演、博物馆等)和文化休闲娱乐活动(如游览景区服务、室内娱乐活动、休闲健身娱乐活动等),它构成文化产业的主体;同时,还包括与文化产品、文化传播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活动有直接关联的用品、设备的生产和销售活动以及相关文化产品(如工艺品等)的生产和销售活动,它构成文化产业的补充。”⑤类似的表述普遍见于各类文化产业研究的文章和教科书中。于是,“文化及其相关产业”就真的只是“文化产业”了,“文化的经济功能=文化产业”几乎成了中国文化产业研究界和社会各界通行的权威认识。

仔细分辨,这一认识还有许多相关内涵,比如关于“软实力”的讨论。查近年报刊乃至网络上的文章,所谓“文化软实力”的构成大抵是指五个层面:1.制度优势2.核心价值观3.文化传统4.文化传播5.文化产业。与此相对应,“大发展”当然也主要是对这五个方面的贯彻与发展。经常看到的说法是:“我们已经有了较强大的经济实力,缺乏与之相适应的文化软实力。”在这样一个隐含了双重判断背景的话语逻辑中,“文化软实力”是在“强大的经济实力”之外的,“文化”实际上是一种只关乎精神生活的文化。文化产品满足精神生活的需要,物质产品满足物质生活的需要这不是我们长期以来习而惯之的基本逻辑吗?可是,在一个意识形态退居次位,经济竞争占据主导的时代,文化究竟是如何形成软实力的呢?只是因为它影响了人们的精神生活吗?在一个消费“不仅支配着劳动进程和物质产品,而且支配着整个文化、性欲、人际关系,以至个体的幻象和冲动”⑥的时代,不落实到具体的商品生产,不融入社会公众的日常消费注意,不是“精神生活”,而是包括汽车、住房、家具、吃饭穿衣在内的全部的日常生活消费再“先进”的文化要形成能影响世界的“实力”只怕都难。事实上,“软实力”的命题之所以深刻,是因为它切中了一个时代世界经济—政治运行的关键:唯有在这样一个时代,文化才直接成为一个民族经济—政治竞争的根本。只是因为是在经济-政治领域直接构成了竞争力,所以才叫作“软实力”。而竞争的途径不是别的,就是在竞争中占领全球化时代世界市场的销售空间。所以今天讨论软实力,不只需要一种国际政治策略的视野,更需要一种纵深的经济学视野乃至打量现代性进程的整体社会理论的视野直言之,我们必须考察在消费社会时代的宏观经济运行和现代性进程的当代最新进展中,文化究竟如何在经济领域构成了一种“实力”(power)。然而,这样的考察在国内关于“软实力”的讨论中几乎没有,大量的是关于党政意识形态和民粹主义的空洞宣讲和抒发。同样的情形也发生在关于“核心价值”的讨论中。比如,党中央公报所列的一些内容“意识形态”、“道德振兴”、“理想信念”、“爱国主义”、“传统文化”等等是“核心价值”的主要内容。这些当然是有价值指向性的。可是若想以此来通达“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并最终落实到经济振兴,就不免使人疑惑:它使人觉得以文化为名的“大发展”似乎差不多就是我们十分熟悉的“思想教育”。而思想教育是一直在搞的。不是搞少了,而是搞多了。可以说,意识形态在诸多领域的霸权化是中国经济不仅是文化难于突破的重要根源之一。这里疑惑的是:有了这些真的能振兴经济吗?或者在效果上甚而至于相反呢?比如,假设我们都有道德,也十分拥护“核心价值观”,并且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就像20世纪60年代初期的红卫兵时代那样,是不是就有了强大的世界竞争力了呢?况且在民主社会时代,究竟谁有资格来“教育”人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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