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寻“枫桥经验”历久弥新的成功密码

近日,在浙江省绍兴市考察时重温“枫桥经验”诞生演进历程,了解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发展情况。对“枫桥经验”的关注和考察,再次引发了人们对这一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模式的深度思考。回顾历史,“枫桥经验”自20世纪60年代初诞生以来,已经走过了60年的历程,其影响力不仅限于中国,更已走向世界,被誉为“社会治理的东方经验”。近年来,“枫桥经验”在各地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和实践,如天津市津南区检察院坚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在诉前、诉中、诉后强化能动履职,“内外联动”,有效提升了社会治理的效果。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挖掘“枫桥经验”背后的“成功密码”,汲取经验,启迪智慧,不断提高社会基层治理水平,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的贡献。

  “枫桥经验”的历久弥新,关键在于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枫桥经验”的政治灵魂。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枫桥经验”逐步由地方经验、基层经验上升到中央决策和国家治理经验。在这一过程中,党的领导和党组织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有力推动了“枫桥经验”与时俱进,并始终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相适应、与发展同频共振。未来,要坚持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完善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制度体系,把党的领导贯穿基层治理全过程、各方面,推动基层党建与基层治理深度融合。同时,要始终把党的领导与“枫桥经验”紧密结合起来,把党的基层组织作为创新社会治理的“主心骨”,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把党员干部组织起来,把人民群众凝聚起来,才能抓住推进基层治理的“牛鼻子”,最大化夯实基层治理基础。

  “枫桥经验”的历久弥新,重点在于始终坚持德法相融。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一项基本原则。“枫桥经验”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注重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形成良好社会风尚,使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有效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立法、执法、司法环节,进一步提升了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奋进的道路上,我们要坚持良法善治的价值取向,持续加强重点领域的风险评估,践行公平正义的价值原则,着力完善多元化解社会矛盾的立法机制,抓好法院人民调解窗口建设,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紧密衔接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努力构筑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的共建共治共享的“大平安格局”。

  “枫桥经验”的历久弥新,根本在于始终坚持人民至上。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是“枫桥经验”的根本特点。1963年,毛泽东同志曾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2018年,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指出:“必须坚持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作为制定政策的依据,顺应民心、尊重民意、关注民情、致力民生。”这些重要论述,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枫桥经验”的深刻把握和运用。奋进新时代,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真抓实干,强化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多从群众期盼的地方入手,多从群众的问题困难入手,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要件件上心,对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要逐一落实,把实事好事办到群众心坎上。同时,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革新做好群众工作的机制和方法,从传统向现代转变,从线下向线上转变,让新时代群众路线“结出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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