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新丰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单位和窗口工作人员考评办法(全文)

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单位和窗口工作人员考评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标准化建设水平,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优化政务环境,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考评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办法】新丰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单位和窗口工作人员考评办法(全文),供大家参考。

【办法】新丰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单位和窗口工作人员考评办法(全文)

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单位和

窗口工作人员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标准化建设水平,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优化政务环境,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 考评原则

本着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二、 考评范围

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的各窗口单位和窗口全体工作人员。

三、 考评分值

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考评基本分值设定为100分,实行月度考评、季度考评、年度考核相结合。

四、窗口单位考核细则

以下各项工作按全部落实、部分落实及未落实三种情况分别给予不同分值。不涉及本窗口的工作,本窗口得该项全分。

(一)稳步推进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40分)

根据工作实际,条件成熟的单位先行推进行政审批“两集中”,完成“两集中”的单位给予加分奖励。

1.大力推进行政审批“两到位”。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出证环节必须在中心窗口完成,实行标准的“窗口受理、内部审批、限时办结、窗口出证”的“一站式”服务,杜绝两头受理 (特殊情况不进驻中心经县政府同意的事项除外)。(20分)

2.书面指定一名负责人作为窗口审批工作的首席代表(窗口组长),按照法律、法规及分类授权原则(授权原则附后)授予首席代表一定的审批决定权、审核上报权、组织协调权。(20分)

(二)认真落实相关管理制度。(20分)

1.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度,对来电来人咨询情况进行登记,并跟踪了解事情进展情况。(4分)

2.认真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耐心细致接受问询,不以任何借口推诿、扯皮、拒绝、搪塞申请人。(4分)

3.认真执行AB岗工作制、外出登记制。(4分)

4.建立部门窗口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限时办结制度,严格按限时办结要求办理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2分)

5.按照提高效率、方便群众办事的原则,制定办事指南,制作示范文本。(2分)

6.按时办结率达100%。(4分)

(三)实行网上办事。(20分)

1. 已纳入网上办事大厅在线办理的事项,实行网上全流程办理。(因技术原因暂时未实现数据对接的除外)10分)

2.及时受理、回复公众在线申办事项和咨询。(5分)

3.按时办结,无违规操作。(5分)

(四)积极推进并联审批工作。(5分)

1.执行行政服务中心并联审批有关制度,建立健全部门窗口并联审批制度。(2分)

2.按照并联审批要求协调、协同办理并联审批事项,并限时办结。(3分)

(五)着力提高各项行政效能指标,群众评议满意率达98%以上,有效投诉为零。(5分)

1.群众评议满意率达98%以上。(2分)

2.窗口有效投诉为零。(3分)

(六)严格按照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行政服务中心的各项制度对窗口实行规范化管理。(10分)

1.严格按《新丰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要求选派和轮换窗口工作人员,窗口审批人员为窗口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5分)

2.部门领导每周至少一次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现场办公。(2分)

3.窗口业务台账管理规范,部门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理时限和收费标准等资料更新及时。(3分)

(七)奖励加分

1.完成“两集中”工作的加3分。

2.窗口受到群众或企业表扬,经过核实和审定,感谢信加0.5/封,锦旗加1/面。

3.被新闻媒体报道表扬,内容与中心窗口办事有关的,在市级媒体报道加2分;在省级媒体报道的加4分;在省级以上媒体报道的加6分。

4. 本期窗口办件实际审批时间比法定时限提速率达到60%的,加1分。在此基础上,提速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加0.1分。

5.窗口主动减少办事环节,减少申报材料,经服务对象和中心认可,每个项目加2分。

五、窗口工作人员考核细则

(一)思想作风

1.未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向当事人解答问题含糊及未一次性完整地告知应提交的申报材料,致使申请人多次(2次及以上)跑路、多次补正材料的,扣2/次。

2.与办事群众发生口角或者肢体冲突,造成不良影响的,扣2/次。

3.存在服务态度生硬、使用不文明用语等行为,经查实,个人及窗口分别扣2/次。

4.对中心安排或协调办理事项落实不力的,个人及窗口分别扣2/件。

5.无故缺席中心学习、会议等活动的,扣2/次。

(二)工作纪律

1.出现迟到、早退、脱岗等情况的,扣1/次。

2.窗口人员按时上下班,但无故未打卡或代打卡的,扣1/次。

3.出现旷工的,分别扣个人及窗口10/次。(对不履行请假手续或无故超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休假人员需在休假前落实代岗人员,做好工作交接。)

4.工作时间未挂牌上岗、扎堆聊天、物品乱扔乱放的,扣3/次。

5.在工作时间内有听歌曲、看电影、网上聊天(工作沟通除外)、玩游戏、看股票信息、睡觉等行为的,扣3/次。

6.着装不规范的(没穿单位制服或穿着不整洁),扣2/次。

7.擅自使用他人电脑,导致网络故障,从而影响其他部门或窗口正常业务的,扣2/次。

8.上班时间在工作场所内吸烟、吃东西、带小孩的,扣2/次。

9. 下班离开工作区时,未及时关闭电脑、空调、饮水机等办公设备电源,扣2/次。人为造成用电安全事故等情况,扣10/次。

10.被服务对象投诉(包括口头和书面),经查属实的,个人及窗口分别扣10/次;取消窗口当季评优资格。

11.被新闻媒体、有关监督单位、中心行风监督员暗访等作为负面典型通报或曝光的,个人及窗口分别扣10/次,取消窗口当季评优资格。

12.被行政服务中心书面通报批评的,个人及窗口分别扣5/次,取消窗口当季评优资格。

(三)工作实绩

1.办件不及时录入网上办事大厅系统,扣3/件。

2.超期办件的(网上大厅监察出现红、黄牌),扣当事人10/件。

3.被群众评议为“不满意”的,扣2/次。

(四)廉洁自律

有吃、拿、卡、要、假公济私和徇私舞弊等不廉洁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个人及窗口分别扣10/次,取消窗口当季评优资格。

(五)奖励加分

1.窗口工作人员受到群众或企业表扬,经过核实和审定,感谢信加0.5/封,锦旗加1/面。

2.窗口工作人员受到县政府表彰,个人加2分;受到县政府以上表彰,个人加4分,同时直接确定为年度窗口优秀人员。

3.向中心提供工作建议、信息及向简报投稿等被采纳的,每条加1分。

部门窗口在工作中,出现本办法未作规定但应给予表扬的,经中心认定,参照本办法类似情形加分;出现本办法未作规定但应给予批评的,参照本办法类似情形扣分。

六、考核实施程序及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实施程序

督查股负责每天的考勤。考评每月1次,在下月10日前完成。每季度评出若干个“文明窗口”,颁发流动红旗。每年年度评出若干个年度“文明窗口”,若干名“服务之星”。

(二)考核结果的运用

每月的考核结果,作为季度“文明窗口”、年度“文明窗口”及“服务之星”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并适时通报有关领导及各窗口部门。

窗口单位考核结果:

1、窗口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列入县直单位(部门)绩效考核(窗口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占县绩效考核察访核验专项检查中政务服务指标的1分)。

2、窗口单位当月考评低于80分的,给予提醒注意;连续2个月考评分低于80分的,由分管领导到本单位窗口坐岗1个月;连续3个月考评低于80分,由县效能办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该单位主要领导次月到本单位窗口坐岗,直至本窗口单位月考评达到80分以上。

3、窗口单位存在“两头受理”现象,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及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窗口工作人员考核结果:

1、在行政服务中心参加月考评半年以上的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由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考核,按现有在编在岗总人数的15%比例核定优秀指标(不占原单位优秀指标)。

2、窗口工作人员月考评与年度评优评先挂钩,窗口工作人员连续2个月考评低于70分的,向派出单位通报;连续3个月考评低于70分,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等次。

七、考核组织实施

为加强考核工作的领导,确保考核工作更加真实、准确、公开、公平,成立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单位和窗口工作人员考评领导小组,由县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县监察局、行政服务中心、编办、信息中心组成,负责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组织考核。

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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