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食品销售管理制度模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食品销售管理制度模板,供大家参考。

2023年食品销售管理制度模板

保证声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诺(声明):

  本人向许可机关郑重声明:过去五年内,本人担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所在的食品经营单位,不存在被吊销食品生产经营(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形。同时,本单位将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承诺,本表所填内容不含虚假成份,现亲笔签字(盖章)确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食品经营操作流程图

上货架(各类食品成品要分开摆放按品种分类)

  资料分类装订存档

(将供货商提供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复印证和购进食品票据分类装订成册存档。)

     建立并登记购(销)台账

建立食品进货台账、批发建立销货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进(销)货日期等内容),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验明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查验产品出厂合格证、查验产品检验检疫报告等)

     验明产品标识

(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

(向供货单位索取加盖企业印章的,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等证明文件)

    经营者采购、经营

清点、检查产品

(检查是否破损、变质、发霉)

销毁处理或退回供货商

               贮存

①按食品标签标明的温度贮存、保管食品

②各类食品成品应按品种、进库日期分类,分开存放,离地不少于20CM-30CM,离强不少于30CM

③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销售食品

①按规定做好售后服务

②接受消费者投诉

单位名称:

许可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食品销售的从业人员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食品销售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负责人(法人)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负责人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二、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本单位依照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秉着对社会和公众负责的原则,制定本管理制度,以此保证食品安全。

  一、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责任。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建立制度档案;
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落实责任到人的制度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食药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设备设施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存档备查。 

  四、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自检自查计划,依照自查标准,负责人严格执行自检自查计划,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负责人每天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食品安全卫生问题及时整改,对违反制度要求的行为及时纠正。

  六、负责人每天开展岗位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经营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三、索证索票制度

   为规范本单位索证索票制度,加强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供货质量安全,规范食品供货行为,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的索证索票中的“证”,是指:(一)直接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或)生产许可证。 

  (二)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质量检验报告、进口食品商检证明。 

  (三)国家规定应当检验检疫的食品的检验检疫证明。 

  (四)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等初级农副食品供货商(人)住所(居住地)和联系方式的证明。 

  二、本制度所称的索证索票中的“票”,是指与食品供货商之间每次交易时,直接供货商向购货商出具的销货票据。票据应当注明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单价、金额、销货日期、供货商的住所和联系方式。

  三、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食品采购人员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四、本单位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 

  五、采购方必须确认直接供货商的资质,索要并查验其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和票据。证明材料必须是加盖供货商印章的复印件。 

  六、采购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

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 

  七、对索取的证票建立进货查验台账,并按供应商、供货品种、进货时间等多种分类方式建档保存,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不得少于2年。 

  八、上述证照和材料如有变更或改动,食品销售者应当随时索取,复印保存;
没有变更或改动,应当每年核对一次。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四、进货查验制度

  为规范食品进货查验制度,保障食品安全,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本单位购进食品时,必要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二、本单位负责人指导并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检查督促进货查验工作的落实,对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随时接受食药监管部门的检查。  

  三、本单位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坚决拒绝进货。不得采购没有相关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证明材料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及时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长期定点进货的,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四、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五、从食品销售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
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六、从食品销售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四、进货查验制度

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七、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
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八、采购乳制品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每批次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九、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十、每次进货比对进货票据查验货物的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许可证号等内容,货、票不符或者货物本身标示不合法的拒收。对每批货物开箱抽查,发现有明显质量问题的拒收。

  十一、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十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从固定供应基地或供应商采购的,应当留存每笔供应清单。 

  上述证照和材料如有变更或改动,应当随时索取,复印保存;
没有变更或改动,应当每年核对一次。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五、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

  为保证食品安全,为规范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店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单位负责人通过自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检、消费者投诉等方式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该立即召回相关食品,并及时报告所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时停止销售相关问题食品。

  二、对不合格食品或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食品,立即停止销售,并及时采取措施: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造册,如实报告食品药品监管局;
将不合格食品做下架处理;
在经营场所或通过媒体发布召回公示;
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由有关部门监督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三、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下列不合格食品将停止销售、退出市场。

  1、包装食品未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保存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品质)等级的;

  2、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未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

  3、特殊膳食用食品未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

  4、进口食品无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的;

  5、超过保质期或者保存期的;

  6、经感官鉴别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五、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

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7、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8、不符合国家、行业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标准的,不符合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食品标准,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9、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的;

  10、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标志的;

  11、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四、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的严重和紧急程度,食品召回分为:

  紧急召回:食用后可能导致死亡或者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需要予以紧急召回的。对于紧急召回的,负责人应当在知悉风险后24小时内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召回计划,同时立即实施召回。一般召回:食用后一般不会造成严重健康损害,需要及时予以召回的。对于一般召回,负责人应当在知悉风险后72小时内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召回计划,同时立即实施召回。

  五、负责人应该对销售的食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对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以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的食品及时进行清理。

  六、本单位一旦发现其经营的食品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经营的范围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

  七、负责人应当如实记录停止经营食品的原因、采取的措施的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单据,建档备查。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六、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为规范食品进货查验记录行为,保障公众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进入本经营单位的食品都应该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包括: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要相关票证。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活泼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二、对原辅材料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查验内容包括:

  1、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2、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认证认可标志;

  3、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生产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

  4、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5、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6、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标破损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7、经感官鉴别是否存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  

  三、对需要购进的农产品及其他散装食品,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本单位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未经检验检疫的,不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六、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四、建立商品进货台帐及时登记进销货食品的名称数量、购货渠道、发票。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提供可追溯来源的依据。如实登记所经销食品的名称、厂名、厂址、规格、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批号等内容。对标有“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转基因食品”、“新资源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必须登记国家法定机关批准文号或产品质量认证标识。

  五、本单位购进的销售食品一律应当进行实地查验,经过验证后方可入库。根据查验票证,及时、准确录入食品准入备案信息。内容包括:食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生产企业地址;
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以及质量合格证明信息。并妥善保存相关资格认证文件和各类证照原件或复印件,记录生产许可证编号、复印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以备日后检查。 

  六、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工作,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以及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及批号、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等内容。保证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如实记录进货时原始情况,应统一保管,不得涂改,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以备接受所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七、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单位从业人员培训,保障公众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本单位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需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销售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进行食品安全教育和食品安全培训,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从业人员食品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八、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经营

  许可证,无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

  经营。

四、组织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

  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

  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积极参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各项食品安全知识集中培训活动。

八、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九、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九、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一、合法亮证经营

  必须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方能销售食品,严格遵守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法》等法规要求,经营场所应亮证照经营。禁止无证及超许可范围,不得擅自变更经营布局、用途,或变更许可内容,须先经过监管部门审查通过再进行。

一、食品采购

  1、制定食品采购计划。确定采购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

  2、要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

  3、签订供货合同。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索取食品的相关资料。向供货商索取食品的相关经营(生产)许可证、QS认证证书、商标证明、进货发票等证明材料,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货商档案备查。

  5、对食品进行查验。对供货商提供的食品进行检测并做好详细记录。经查验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货商做退货处理。

  6、每一批次的进货情况详细记录进货台帐,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二、食品储存

  1、详细记录食品进货信息。详细记录商品的名称、商标、生产商、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数量、供货商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

  2、按照食品储藏的要求进行存放。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严禁

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九、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3、贮存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封闭容器。在贮存位置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4、食品出库要详细记录商品流向。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详细记录购买方的信息,以备查验,账目保存期限为二年。

  5、每天对库存食品进行查验。发现食品有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清理。

  6、每周卫生检查一次。确保储存场所通风良好、干净整洁,符合食品储存要求。

  7、变质食品设立专门的容器进行保管。不得同合格的食品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污染。

三、食品运输

  1、运输食品时运输工具和容器要清洁卫生,并生熟分开,运输中要防蝇、防尘、防食品污染。

  2、在装卸所采购的食品时要讲究卫生,不得将食品直接与地面接触。

  3、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密闭容器装运。不得把直接入口的食品堆放在地面或与需要加工的食品原料和加工半成品混放在一起,防止直接入口的食品受到污染。

四、食品销售

  1、销售人员要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合格和食品安全。

  2、对即将到达保质期的食品,集中进行摆放,并作出明确的标示。

  3、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销售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九、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4、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销售散装、裸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设施,防止食品被二次污染。

  6、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备查,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

  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食品经营中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接到执法部门、生产企业的召回通知,应当立即停止营业,下架封存,做好登记,并及时通知政府监管部门。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或供货商,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2、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公示召回食品的名称、批号等信息,并及时处理消费者退货事宜。

  3、被召回食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予以封存,做好记录,严禁再次流入市场。

  4、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况要及时通知供货商及食药监管部门。

  5、不合格食品的处置。与供货商有合同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食药监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按照其要求进行处置。

  6、政府部门命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销毁处理流程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食药监管部门的通知要求执行。

  7.不合格食品退换货、下架封存、召回等处置资料,要建立专门的档案进行保管,以备查验。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十、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为保障公众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配备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以及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主要设施宜采用易于维修和清洁。 

  三、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经营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
距地面2m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
采取有效“除四害”消杀措施。 

  四、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等设施。

  五、食品经营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六、用于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 

  七、应当定期维护食品贮存、陈列、消毒、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十一、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贮存管理,保障公众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贮存场所及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二、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储存场所应分开设置。同一场所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三、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四、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五、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六、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七、储存场所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十二、废弃物处置制度

  一、安排专人负责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 

  二、将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三、严禁乱倒乱堆废弃物,禁止将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四、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 

  五、禁止将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六、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废弃物喂养畜禽;
 

  七、负责人应实时监测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并对其行为负责。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十三、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为规范食物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高效、合理有序地处理食品安全事故,把损失减少到最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领导小组

    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组  长: 

   成  员:

二、应急处置程序

    (一)及时报告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有关人员立即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
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

    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德州市卫生局和德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二)立即抢救

    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立即将中毒者送医院(120)抢救。

    (三)保护现场

  发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十三、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物,食物不要急于处理,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样食物。

    (四)配合调查

    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要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将病人所吃的食物,病人中毒的主要特点,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

    三、事故责任追究

    对事故延报、慌报、瞒报、漏报或处置不当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组织力量做好中毒人员的安抚工作,确保不让事态扩大,任何个人不得自行散布事故情况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十四、食品安全追溯制度

  为保障公众食品安全,以食品安全可追溯性,确定食品的安全状态,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追溯制度。 

  一、本单位保证所经营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索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及查验或验收记录情况属实;
食品销售全程记录及卫生情况、销售、使用、服务质量的全过程,若顾客另有规定时,按顾客的规定处理。 

  二、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特殊食品等外购产品采购到本单位后,采购人员根据供货方的送货单进行清点收货,进行初步验货;
 

  三、验货后检验合格的入库在指定区域存放,分区域存放无法达到识别要求是,配合进行产品标识,标识内容包括:批次号、物料编号、物料名称、入库数量、入库日期、生产厂家等。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做好退货或者交换良品的工作准备,必要时进行“不合格”标识,分区域存放、处理;
 

  四、本单位的产品的追溯要求可以追溯到生产(或经营)历史,可根据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客户名称、生产日期以及各工序的相关作业人员和工序质量、检验记录、入库有关记录等进行追溯。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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