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方案】盘锦市关于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审美与人文素养”的要求,促进我市学生全面发展,统筹整合各部门协同推进机制,进一步强化美育育人功能,推进我市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方案】盘锦市关于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教育方案】盘锦市关于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审美与人文素养”的要求,促进我市学生全面发展,统筹整合各部门协同推进机制,进一步强化美育育人功能,推进我市学校美育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71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1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育人为本、面向全体,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改革创新、协同推进”为基本原则,遵循美育特点和学生成长规律,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加快推进美育综合改革,统筹学校美育发展,整合各类美育资源,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美育发展和学生全面成长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目标

2016年,各级各类学校完善美育教育管理机制,制定本地区、本学校美育发展规划,城市和有条件的农村学校开齐开足美育课程;2017年,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开齐开足美育课程;到2018年,取得突破性进展,美育资源配置逐步优化,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到2020年,初步形成中小幼美育相互衔接、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相互结合、普及教育与专业教育相互促进、学校美育和社会家庭美育相互联系的现代化美育体系。

三、工作内容

(一)构建科学的美育课程体系

1.科学设定美育课程目标。学校美育课程建设要以艺术课程为主体,各学科相互渗透融合,以审美和人文素养培养为核心,以创新能力培育为重点,重视美育基础知识学习,加强实践环节,增强课程综合性。幼儿园美育要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通过开展丰富多样的活动,培养幼儿拥有美好、善良的心灵,懂得珍惜美好事物,能用自己的方式去表现美、创造美,使幼儿快乐生活、健康成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美育课程要注重激发学生艺术兴趣,传授必备的基础知识与技能,发展艺术想象力和创新意识,帮助学生形成12项艺术特长和爱好,培养学生健康向上的审美趣味、审美格调、审美理想。普通高中美育课程要满足学生不同艺术爱好和特长发展的需要,体现课程的多样性和可选择性,丰富学生的审美体验,开阔学生的人文视野。特殊教育学校美育课程要根据学生身心发展水平和特点,培养学生的兴趣和特长,注重潜能发展,将艺术技能与职业技能培养有机结合,为学生融入社会、创业就业和健康快乐生活奠定基础。职业学校美育课程要强化艺术实践,注重与专业课程的有机结合,培养具有审美修养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牵头部门:市教育局,配合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文广局、团市委、市科协)

2.开齐开足学校美育课程。学校美育课程主要包括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影视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开设音乐、美术课程的基础上,有条件的要增设舞蹈、戏剧、手编等地方课程。确保艺术课程课时总量不低于国家课程方案规定占总课时9%的下限,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按总课时的11%开设艺术课程,初中阶段艺术课程课时不低于义务教育阶段艺术课程总课时的20%。普通高中在开设音乐、美术课程的基础上,要创造条件开设舞蹈、戏剧、戏曲、影视等教学模块,保证艺术类课程修完6个学分。普通高校、中职院校要将艺术课程纳入学生培养方案,开设艺术类限定性选修课程,实行学分制的学校不得低于2学分。(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3.实施美育实践活动的课程化管理。各级各类学校要将美育实践活动纳入教学计划,实施课程化管理。中小学校应以班级为基础,开展合唱、校园集体舞、课本剧等群体性活动,结合自身特点努力打造“三队两组”(三队即合唱队、器乐队、舞蹈队;两组即绘画小组、书法小组)校级艺术团队。建立学生课外活动记录制度,将学生参与社区乡村文化艺术活动、学习优秀民族民间艺术、欣赏高雅文艺演出、参观艺术展览等情况与表现纳入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内容。普通高校、中职学校要将学生参与美育实践活动的情况以学分积累等形式计入学生综合学业评价中。鼓励学校根据学生认知水平和心理特点,积极探索创造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的美育活动形式。要以戏曲、书法、篆刻、剪纸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为重点,形成本地本校的特色和传统。中小学校应以班级为基础,开展合唱、校园集体舞、儿童歌舞剧等群体性活动,努力实现每个学生至少参加一项艺术活动,培养12项艺术爱好。努力打造“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的美育特色。继续办好大中小学生艺术展演、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抓好农村艺术实验县推进工作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创建工作。(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文广局)

4.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教室、走廊、宣传栏等,营造格调高雅、富有美感、充满朝气的校园文化环境,以美感人,以景育人。要合理规划校园建筑,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基因通过校园文化环境浸润学生心田,引导学生发现自然之美、生活之美、心灵之美。建设一批体现正确育人导向、具有丰富文化内涵的校园文化美育环境示范学校。(牵头部门:市教育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文广局、团市委)

(二)大力推进美育教育教学改革

1.深化学校美育教学改革。按照不同学段美育课程设置方案、课程标准以及内容要求,探索简便有效、富有特色、符合实际的艺术教育方法,建立以强化育人目标为导向的美育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校长是学校美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根据社会文化发展新变化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切实提高学校美育教学质量。围绕我市鱼雁文化、大荒皮影、苇编工艺、威风锣鼓等民族民间美育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与合作,搭建开放的美育平台,拓展美育教育空间。依托现有资源,加强美育实践基地校建设,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学校美育工作的整体发展。(责任部门:市教育局,配合部门:市文广局)

2.加强美育的渗透与融合。加强美育与德育、智育、体育相融合,与各学科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相结合。挖掘不同学科所蕴涵的丰富美育资源,充分发挥人文学科的美育功能,深入挖掘自然学科中的美育价值。大力开展以美育为主题的跨学科教育教学和课外校外实践活动,将相关学科的美育内容有机整合,发挥各个学科教师的优势,围绕美育目标,形成课堂教学、课外活动、校园文化的育人合力。(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3.创新艺术人才培养模式。普通高校、中职学校艺术专业设置应与学科建设、社会需求、艺术前沿有机衔接,加强社会服务意识。遵循艺术人才成长规律,促进艺术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有机融合、专业课程教学与文化课教学相辅相成,坚持德艺双馨,着力提高学生综合素养,进一步完善校企合作协同育人的人才培养模式,为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培养具有丰厚文化底蕴、素质全面、专业扎实的艺术专门人才。(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4.推进美育协同创新。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多位一体的美育协同育人机制,宣传正确的美育理念,加强对家庭美育的引导,规范社会艺术考级市场,强化社会文化环境治理,转变艺术学习的技术化和功利化倾向,充分发挥家庭和社会的正确育人作用。探索建立教育与宣传、文化等部门及文艺团体的长效合作机制,充分利用青少年宫、素质教育基地、校外活动场所的美育功能,推进艺术演出场所、博物馆、艺术馆、图书馆、展览馆等场所免费向学生开放。(牵头部门:市教育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文广局、团市委、市科协)

5.深化美育教研和科研改革。设立美育专项研究项目课题,以服务决策为导向,深入研究学校美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打造高校美育综合研究的高地和决策咨询的重地。加强基础教育阶段艺术类学科教研队伍建设,探索建立区县美育教研协作机制,深入开展美育教学研究和教材研究,发挥学科带头人示范引领作用,促进美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三)统筹整合学校与社会美育资源

1.采取有力措施配齐美育教师。各地区要把美育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教育、发展改革、财政、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合作,有计划、分步骤配齐专职美育教师。依托辽宁省农村教师特岗计划,重点补充农村、贫困和乡(镇)中小学校的美育教师。实行区县区域内美育教师交流制度,鼓励教师采取“对口联系”、“下乡巡教”、“志愿服务”等方式到农村学校任教,任教期满教师在职称评聘、评先选优中予以优先照顾。依托高等院校特别是师范院校,培养合格的中小学校美育教师,在农村学校设立教育实习基地,积极开展顶岗实习。(牵头部门:市教育局,配合部门:市人社局)

2.通过多种途径提高美育师资整体素质。各地区要建立高等院校、行业企业、中小学校协同培养美育教师的新机制,促进美育教师培养、培训、研究和服务一体化。建设校际美育协作体,成立艺术学科名师工作室并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促进美育师资队伍均衡发展。鼓励教师参与美育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支持教师合作开发地方美育课程,倡导跨学科合作。健全老中青教师传帮带和新老教师互帮互助机制,搭建美育课堂教学交流和教学技能培训平台,加强经验交流与培训。依托中小学校教师的国家、省、市培训计划,加大对中小学校美育教师特别是乡村美育教师培训力度,切实提高美育教师整体素质。(牵头部门:市教育局,配合部门:市文广局、团市委)

3.整合资源充实美育教学力量。各地区要组织教育、文化行政部门及相关单位,选派优秀文化艺术工作者积极参与文艺支教志愿服务项目。鼓励和引导高校艺术专业教师、艺术教育专家和社会艺术教育专业人士到中小学校担任兼职艺术教师,积极探索组建美育教学联盟、文艺工作者援教联盟,依托联盟搭建农村美育支教平台。继续邀请国内和省内专业文艺团体、非专业的高水平文艺社团有计划地赴高校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聘请艺术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民间艺人进校园举办美育讲座,成立相关工作室。鼓励城市学校与农村学校建立对口支持基地。(责任部门:各级政府)

4.加强美育网络资源平台建设。以国家实施“宽带中国”战略为契机,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美育教育资源覆盖面,加快推进农村小学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支持和辅导教师用好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将优质美育资源输送到偏远农村学校。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联合建设美育资源的网络平台,大力开发与课程教材配套的中小学校美育课程优质数字教育资源,鼓励各级各类学校结合“互联网+”发展新形势,创新学校美育教育教学方式,加强基于移动互联网的学习平台建设。(牵头部门:市教育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政府要认真履行美育工作职责,将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作为实现教育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有专人负责,加强对学校美育工作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发展改革、财政、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联动机制,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切实承担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全市学校美育改革发展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区县教师进修学校要在现有编制总量内配备专职美育学科教研员,组织开展本地区教学研究及业务指导工作。各中小学校要设立专职美育工作辅导员,充分发挥共青团、学生会、少先队在美育工作中的作用。各大中专学校要由校领导负责统筹协调全校美育工作,健全美育研究所或教研室,开展学校美育教学、教研和科研等方面的工作。(牵头部门:市教育局,配合部门:市编办、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文广局、团市委)

(二)加大美育投入力度

各地区要通过多种形式筹措资金,满足美育发展基本需求,各区县建立各学校(含教师进修院校)美育器材补充机制,建立中小学生艺术展演必须场馆。要加快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美育设施标准化建设,加强高等院校艺术教育场馆建设,将更多的文化建设项目布点在学校,促进学校资源与社会资源互动互联,推动校内外资源设施共建共享。要通过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等工作,尽快补齐学校美育的短板。(责任部门:各级政府)

(三)依法保障美育教师待遇

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保障美育教师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在职称评聘、骨干教师评选、评优、进修等方面适度向美育教师倾斜,所承担学校安排的课外活动辅导要计入工作量,切实提高美育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牵头部门:市人社局,配合部门:市教育局)

(四)探索建立学校美育评价制度

2016年我市各级各类学校要全面实施中小学艺术测评工作,各级政府每年要进行一次美育工作自评,撰写美育发展年度报告,市教育局通过官方网站适时向社会公示各区县自评结果。各地区要开展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抓好一批试点学校,及时总结推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实施中小学校美育工作自评制度,学校每学年要进行一次美育工作自评,自评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纳入校长考核内容,并通过当地教育部门官方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示自评结果。建立学校美育发展年度报告制度,各级教育部门每年要全面总结本地区各级各类学校的美育工作,编制年度报告,高等院校要将美育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每年教学质量报告。(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五)建立美育质量监测和督导制度

中小学校美育课程开课率已列入教育现代化进程监测评价指标体系中,各地区要将其作为对学校评价、考核的重要指标。要按照国家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好每三年一次的学校美育质量监测工作。鼓励各地区运用现代化手段对美育质量进行监测。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美育工作纳入学校综合督导评估、素质教育督导评估体系中。(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六)强化美育实践活动安全管理

各地区、各部门组织美育实践活动,要建立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管理工作职能机构和责任人,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组织学生赴外地参加艺术活动应当征得其监护人同意,并统一为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艺术竞赛活动,严禁任何部门和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与商业性艺术活动或商业性庆典活动。(牵头部门:市教育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文广局、团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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