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接受教育权案例(通用3篇)

《受教育》是城关街道城关初级中学提供的微课课程,主讲教师为孙倩倩,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消费者接受教育权案例3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消费者接受教育权案例3篇

消费者接受教育权案例篇1

关于创新教育与接受教育的比较
作者:王东贞
来源:《职教论坛》2010年第23期

        摘要:创新教育和接受教育是在不同教育理念指导下所产生的不同教育模式。然而,创新教育与接受教育之间并不是完全对立的关系,而是批判地继承、发展与创新的关系。在实施创新教育中,必须整合创新教育与接受教育两类教育模式,吸收接受教育模式中的养分,营养创新教育模式,发挥两种教育模式的合力作用,以此促进创新教育模式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创新教育;接受教育;比较研究

        作者简介:王东贞(1958-),女,河北廊坊人,廊坊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高职语文教育、教学研究。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0)23-0004-02

        

        一、前言

        

        人类社会进入21世纪,知识经济愈益强劲,知识创新成为支撑知识经济时代的顶梁柱,由此引发整个社会关注创新,追求创新,实现创新。教育作为民族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必然打上创新的时代烙印,因此,创新教育不仅成为时代的声音,更会成为时代的行动。随着教育改革的持续深入发展,创新教育的研究与实验正在悄然兴起。

        在建构主义教育教学理论指导下,按照新课程改革标准进行的以探究式学习为标志的创新教育模式业已植根课堂。然而,就像其它教育模式一样,任何教育模式都不是凭空产生的。一种新的教育模式的诞生,常常以另外的教育模式作为基础或参照,经过理论到实践的打磨而步入课堂。创新教育正是在接受教育的基础上,随着教育理念的转变与客观环境的变化而形成的。既然如此,创新教育与接受教育的各自特征如何,二者的联系与区别何在,怎样解决好继承与发展的关系,使创新教育模式能够更好地为培养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服务,这是摆在教师、教育工作者和教育研究者面前的重大课题,必须认真加以回答。

消费者接受教育权案例篇2

浅谈我国公民的受教育权

摘 要:教育权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公民的受教育权及其法律保护成为现今社会的热点问题。大多数人对受教育权的认识长期以来还仅仅停留在表面,因此,认识上的偏差和理论上的忽视往往导致受教育权在现实生活中的不尽如人意。本文进而对受教育权法律保护的实现和发展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受教育权 宪法 公民的基本权利

1.受教育权的概述

所谓受教育权是指国家的全体公民均享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和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各项权利,国家有职责通过各种措施予以保障公民接受教育的权利。《教育法》第9条第2款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教育机会。”每个公民都享有无差别的接受教育的权利。

2.受教育权的宪法属性

作为一项宪法权利,受教育权的社会权属性已经得到了认可,而自由权的属性还存在争议。从保护受教育权的角度看,受教育权也可以作为自由权而存在。

作为社会权存在的受教育权,它要求国家制定相关法律促成公民受教育权更好地实现,在这点上,受教育权与生存权的实现机理有相似之处。在基本权利实现问题上,国家应该主动介入,为基本权利的发展和保护扫清障碍,创造条件。只有在必要的场合和特定的条件下,国家权力才能成为促进教育自由的一种力量,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国家权力应该对教育自由持一种放任或收敛的态度。

当然,随着现代化进程的扩张,国家和社会出现了一定程度融合,因此,教育权更多的表现为社会权也就不足为怪。为此,受教育的权利更主要的体现出其作为一种社会权利或积极权利的性质。

3.我国公民受教育权的现存问题

我国对公民受教育权的立法林总繁杂,制定的基础基本上是国家教育的需要,而绝非是公民受教育权的需要;因此,教育的不平等、教育的高消费和教育的低质量等问题相继出现。

3.1经费投入不足

教育经费是教育得以运作的基础,也是公民受教育权得以实现的根本条件胡适先生曾就教育经费问题引述了亚丹的精辟论述,其言教育最先在筹款,得款后乃可择师。教育于国之战略作用十分显著,教育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拨款和社会捐赠。社会捐赠依赖于人的道德水准,具有不确定性。国家的教育拨款是最主要的经费来源,同时也是最稳定的, 1994 年《国务院关于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规定: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到20 世纪末达到4%。而据统计,”在2006 年的全国财政预算中,教育预算占gdp 的3.01%。根据世界银行统计,高收入国家的公共教育经费占gdp比重的平均值是5.37%(2002 年),中高收入国家的公共教育经费占gdp 比重的平均值是4.64%(2002 年),中低收入国家的公共教育经费占gdp比重的平均值是3.52%(2002 年),低收入国家的公共教育经费占gdp 比重的平均值是3.17%(2002 年)。”③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直至2006 年,我国的教育投入不仅没有实现占gdp4%的预期目标,而且远低于世界的平均水平。在2011 年的”两会”期间,财政部副部长朱光耀透露,4%的教育经费目标要到2012 年方可望达到。④可以看出,时至今日,教育经费占gdp4%的目标尚未实现。

消费者接受教育权案例篇3

党员可以向党组织提出接受教育和培训的要求

达文

【期刊名称】《北京支部生活》

【年(卷),期】2010(000)002

【摘要】问:我是一名事业单位的党员,毕业后工作十年了,整天忙于日常的工作,没有参加过任何培训,在理论水平和业务知识方面有一种快跟不上趟的感觉。我很想参加一些理论或工作技能方面的学习培训,可以向党组织提出培训要求吗?

【总页数】1页(P.48)

【关键词】教育和培训;党组织;党员;事业单位;业务知识;学习培训;工作技能;培训要求

【作者】达文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英文

【中图分类】D2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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